紐約市員工權利

發佈時間: 2024-11-22 11:15:19

紐約市員工權利


員工權利通知:安全與病假

如果您在紐約市的任何規模的企業或非營利機構工作(全職或兼職),或者在紐約市的家庭中作為家庭工作者工作,您有權獲得安全與病假來照顧自己或任何您認為是家庭成員的人。這項權利不受您的移民身份影響。您的雇主必須提供這份通知來解釋您的權利。

安全與病假的時數

  • 所有雇主每曆年必須提供最多 40 小時 的安全與病假。

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:


  • 擁有 100 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每曆年必須提供最多 56 小時 的安全與病假。

雇主的曆年範圍為:

第一個月: ________

最後一個月: ________

您按每工作 30 小時 賺取 1 小時 的安全與病假。

您有權獲得帶薪安全與病假,如果:

  • 您的雇主有 5 名或更多員工
  • 您的雇主有少於 5 名員工,但淨收入為 100 萬美元或以上。(自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)

您有權獲得無薪安全與病假,如果:

  • 您在他人家中作為家庭工作者工作,例如:保姆、清潔工或陪護人員。
  • **注意:**法律適用於一個或多個家庭工作者在同一家庭中的工作情況。
  • 您的雇主有少於 5 名員工,且淨收入少於 100 萬美元

未使用的安全與病假可以轉至下一曆年。

安全與病假的使用方式

  • 用於您的健康,例如接受醫療或從疾病或受傷中恢復。
  • 用於照顧生病或有醫療預約的家庭成員。
  • 當您的工作或孩子的學校因公共健康緊急情況關閉時使用。
  • 用於保護您自己或家庭成員的安全,例如因家庭暴力、不必要的性接觸、跟蹤或人口販賣。

進一步的規定

  • 計劃使用安全與病假時,例如參加預約的醫生看診或法庭聽證,您的雇主可以要求您提前通知。
  • 突發情況使用安全與病假時,例如突然生病或緊急醫療,您無需提前通知。
  • 您有權享有隱私權。您無需向雇主透露使用安全與病假的具體原因。
  • 如果您連續使用超過三天的安全與病假,雇主可以要求提供文件證明。雇主必須報銷您為獲取所需文件支付的任何費用。文件中不應包含您的私人醫療或個人情況的詳細信息。

雇主必須提供的書面說明

您的雇主必須:


  • 提供一份書面安全與病假政策,解釋如何使用這些福利。
  • 在每個工資發放期告知您已使用和剩餘的安全與病假時數。

禁止報復

對於員工申請或使用安全與病假,或報告違規行為,雇主不得懲罰或解雇員工。

如果還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或解釋,請告訴我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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