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權利通知:安全與病假
如果您在紐約市的任何規模的企業或非營利機構工作(全職或兼職),或者在紐約市的家庭中作為家庭工作者工作,您有權獲得安全與病假來照顧自己或任何您認為是家庭成員的人。這項權利不受您的移民身份影響。您的雇主必須提供這份通知來解釋您的權利。
安全與病假的時數
- 所有雇主每曆年必須提供最多 40 小時 的安全與病假。
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:
- 擁有 100 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每曆年必須提供最多 56 小時 的安全與病假。
雇主的曆年範圍為:
第一個月: ________
最後一個月: ________
您按每工作 30 小時 賺取 1 小時 的安全與病假。
您有權獲得帶薪安全與病假,如果:
- 您的雇主有 5 名或更多員工。
- 您的雇主有少於 5 名員工,但淨收入為 100 萬美元或以上。(自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)
您有權獲得無薪安全與病假,如果:
- 您在他人家中作為家庭工作者工作,例如:保姆、清潔工或陪護人員。
- **注意:**法律適用於一個或多個家庭工作者在同一家庭中的工作情況。
- 您的雇主有少於 5 名員工,且淨收入少於 100 萬美元。
未使用的安全與病假可以轉至下一曆年。
安全與病假的使用方式
- 用於您的健康,例如接受醫療或從疾病或受傷中恢復。
- 用於照顧生病或有醫療預約的家庭成員。
- 當您的工作或孩子的學校因公共健康緊急情況關閉時使用。
- 用於保護您自己或家庭成員的安全,例如因家庭暴力、不必要的性接觸、跟蹤或人口販賣。
進一步的規定
- 計劃使用安全與病假時,例如參加預約的醫生看診或法庭聽證,您的雇主可以要求您提前通知。
- 突發情況使用安全與病假時,例如突然生病或緊急醫療,您無需提前通知。
- 您有權享有隱私權。您無需向雇主透露使用安全與病假的具體原因。
- 如果您連續使用超過三天的安全與病假,雇主可以要求提供文件證明。雇主必須報銷您為獲取所需文件支付的任何費用。文件中不應包含您的私人醫療或個人情況的詳細信息。
雇主必須提供的書面說明
您的雇主必須:
- 提供一份書面安全與病假政策,解釋如何使用這些福利。
- 在每個工資發放期告知您已使用和剩餘的安全與病假時數。
禁止報復
對於員工申請或使用安全與病假,或報告違規行為,雇主不得懲罰或解雇員工。
如果還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或解釋,請告訴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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